供暖费用结算
依据 VDI 2077 的管道散热:当供暖费用结算单漏测了散热器以外的热量
2026年9月19日MEVIO 编辑部阅读时间 9 分钟
要点速览
- 管道散热是指未保温的供暖管道在住宅内散发的热量——任何热费分配计都不会记录这部分热量。
- 其后果是:立管沿线的住宅“免费”获得供暖,其他住户则为这部分用量一同买单。
- 《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的 § 7 Abs. 1 Satz 3 允许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进行修正——即德国工程师协会(VDI)的VDI 2077 准则管道散热附页(Beiblatt Rohrwärme)。
- 前提是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且为外露管道,并且计量率低于34%。
- 最好的解决办法仍然是为管道做保温。
在许多老建筑中,供暖管道明装穿过各套住宅——作为浴室、厨房或走廊里的垂直立管,往往没有任何保温。冬季这些管道会变热,并向房间散发热量。对住户而言,这很舒适;对供暖费用结算单而言,这却是个问题:热量被使用了,却没有被测量。
什么是管道散热
热费分配计安装在散热器上,只记录散热器散发的热量。管道在通往散热器途中散发的热量,它们无法测到。在保温良好的建筑中,这部分比例很小;而在装有未保温立管或单管供暖系统的建筑中,它可能占全部供暖热量的很大一部分。
热费分配计只记录散热器散发的热量。管道的热量虽然到达了住宅,却不会作为用量出现在结算单中。
结果就是结算失真。一套有温热立管穿过的住宅,即使几乎关闭散热器,也依然温暖。它几乎不显示用量,相应地只需支付很少的用量费用。这些费用随后由其他使用者一同承担——恰恰是那些通过散热器取暖的住户。
《供暖费用条例》允许什么
自2009年修订以来,HeizkostenV 针对这种情况设有专门规定。它并非强制义务,而是提供了一种可能:在具备两项前提时,可以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确定用量。
法律依据 · § 7 Abs. 1 Satz 3 HeizkostenV
在供热分配系统外露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并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热量消耗未被记录的建筑中,可以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确定使用者的热量消耗。
在实践中,这一公认规则就是 VDI 2077 准则的附页,该附页专门涉及管道散热。它说明了何时存在“相当一部分”,以及如何在计算中考虑未被记录的热量。
关键在于外露一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BGH)于2017年明确指出,这是指明装敷设的管道。抹灰层下或找平层内的管道即使散发热量,也不构成进行管道散热修正的理由。
何时可以考虑修正
管道散热是否使结算严重失真,是可以测定的。核心指标是计量率:即实际在散热器上测得的热量占供暖热量的比例。如果计量率低于34%,就说明有很大一部分热量绕过计量仪表被使用了。
- 未保温管道占大部分供热分配系统的外露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这是条例规定的前提。
- 计量率低于34%在散热器上测得的热量不足供暖热量的三分之一。
- 用量不均明显各户用量差异很大,且有相当比例的住宅几乎没有可测用量。
标准1源自 § 7 Abs. 1 Satz 3 HeizkostenV,标准2和3源自 VDI 2077 管道散热附页。
仅有较低的计量率还不够。附页还要求楼内各户用量分布明显不均,且有相当比例的住宅几乎没有可测用量——这正是住宅通过管道被一同加热的典型迹象。
平衡法如何运作
该方法将进入建筑的热量与在散热器上测得的热量进行对比。从差额中计算出以管道散热形式到达各住宅的那部分热量。这部分热量作为附加的计算用量单位,按供暖面积分摊给各住宅。
- 进入建筑的热量根据燃料或热量表确定供暖热量。
- 已计量的热量将热费分配计的读数换算为热量。
- 对差额进行平衡将住宅内的管道散热与其他损失区分开。
- 分摊管道散热作为附加单位按供暖面积追加。
不作修正
已计量 30%,未计量 70%
计入管道散热
已计量 30%,管道散热 13%,其他 57%
“其他”主要包括住宅以外的损失,例如地下室中的损失。这些数值是简化示例;实际中它们来自建筑物的能量平衡。
法律依据 · § 7 Abs. 1 Satz 4 HeizkostenV
以此方式确定的各使用者用量视为已记录的热量消耗——也就是说,它与实测用量一样计入用量费用的分摊。
对使用者有什么变化
修正不会改变全楼的费用,只会改变费用的分配。以往通过管道被一同加热的住宅,会被计入这部分热量的一份;通过散热器取暖的住宅则负担减轻。
A 户 ——几乎只靠立管供暖
B 户 ——通过散热器供暖
修正后,A 户多付 339 欧元,因为立管的热量现在按比例计入该户。B 户少付 339 欧元。全楼的费用保持不变。
假设条件:全楼共计量 10,000 个单位;管道散热相当于 4,333 个附加单位,按面积分摊(每套住宅 433 个)。
在本例中,A 户的费用从 880 欧元 升至 1,219 欧元,B 户的费用则从 3,120 欧元 降至 2,781 欧元。这样,结算单能够再次更好地反映谁实际使用了多少热量。
替代方案与建议
- 为管道做保温长久的解决办法:保温后的管道几乎不散热,计量率随之提高,修正也就不再必要。同时能源消耗也会下降。
- 核查分摊比例提高面积份额(例如50/50)可以减轻失真。更改只能在 § 6 Abs. 4 HeizkostenV 规定的范围内、并自结算期开始时进行。
- 建立数据基础进行平衡计算需要关于投入热量的可靠数据——最理想的是在锅炉或换热站安装热量表。
- 透明沟通管道散热修正会明显改变费用分配。应事先告知业主和租户为何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计算。
基本费用和用量费用通常如何分摊,请参阅我们的文章供暖费用结算中的70/30规则。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截至:2026年9月。
常见问题
管道散热——简要解答
什么是管道散热?
管道散热是指未保温的供暖管道在住宅内散发的热量——主要来自老建筑中的立管和分配管道。它也为房间供暖,但不会被散热器上的热费分配计记录。
为什么管道散热会给结算带来问题?
因为它分布不均。有温热立管穿过的住宅会被一同加热,却没有计入任何用量。于是用量费用被分摊到其他使用者身上。结算单便不能再正确反映实际的热量使用情况。
必须考虑管道散热吗?
不必须,这是一项“可以”适用的规定。根据《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的 § 7 Abs. 1 Satz 3,如果外露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并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用量未被记录,则可以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确定用量。德国工程师协会(VDI)VDI 2077 准则的管道散热附页(Beiblatt Rohrwärme)被视为此类公认规则。
何时属于“相当一部分”热量未被记录?
VDI 2077 附页为此规定了检验标准。最主要的是计量率——即在散热器上测得的热量占全部供暖热量的比例。如果计量率低于34%,同时各户用量分布明显不均,则可以考虑进行管道散热修正。
这也适用于墙内管道吗?
不适用。条例所指的是外露管道。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BGH)的判例,敷设在抹灰层下或找平层内的管道不属于外露管道;该规定对其不适用。
管道散热计算的费用由谁承担?
计算和分摊的费用属于用量计量和结算的费用,原则上可分摊给租户(§ 7 Abs. 2 HeizkostenV)。前提是允许适用管道散热修正。
除管道散热修正外,还有其他办法吗?
有。最持久的解决办法是为外露管道做保温——这样问题从一开始就不会出现。此外,在允许更改分摊比例的前提下,提高分摊比例中的面积份额也可以减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