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用结算
供暖费用结算中的70/30规则——结合示例简单说明
2026年9月16日MEVIO 编辑部阅读时间 7 分钟
要点速览
- 70/30的意思是:供暖费用的70%按用量分摊,30%按居住面积分摊。
- 按用量分摊的比例可在50%至70%之间任意确定——只有在三项条件下才必须采用70/30。
- 分摊比例不改变总费用,只改变由谁承担:用暖节省的家庭可从70/30中受益。
- 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只能在特定情形下、并且只能自结算期开始时更改。
几乎每份供暖费用结算单上都会写有“70/30”或“50/50”之类的数字。它决定了您自己的供暖习惯对您的费用影响有多大。理解了这一规则,您就可以核算自己的结算单——并判断分摊比例是否适合所在建筑。
70/30是什么意思
一栋建筑的供暖费用被分成两个费用池。较小的一个是基本费用,涵盖与住户行为无关而产生的那部分费用——例如通过墙体、屋顶和管道散失的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每套住宅供暖。这部分按居住面积分摊。较大的一个是用量费用,依据在各套住宅散热器上测得的数值分摊。
法律依据 · § 7 Abs. 1 HeizkostenV
集中供暖设备的运行费用中,至少50%、至多70%须按所记录的使用者热量消耗分摊。其余费用须按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分摊。
如何计算
我们的示例建筑共有六套住宅,居住面积合计 480 m²。结算年度内产生的供暖费用为 9,600 欧元;所有住宅的热费分配计合计记录了 12,000 个单位。按70/30分摊。
- 计算每平方米价格2,880 欧元 ÷ 480 m²= 每平方米 6.00 欧元
- 计算每个用量单位的价格6,720 欧元 ÷ 12,000 单位= 每单位 0.56 欧元
- A 户的分摊额70 m² × 6.00 欧元 + 1,000 单位 × 0.56 欧元= 420.00 欧元 + 560.00 欧元 = 980.00 欧元
因此,A 户需支付供暖费用 980.00 欧元。热费分配计的单位并不是千瓦时,而是份额值:关键在于全楼记录的全部单位中有百分之几归属于某一套住宅——此处略高于百分之八。
70/30还是50/50——区别在哪里?
分摊比例不会改变整栋建筑的费用,只会改变其中由谁承担多少。如果将同一栋建筑按50/50计算,用量单价降至每单位 0.40 欧元,面积单价则升至每平方米 10.00 欧元。对于供暖节省的 A 户,结果为 1,100.00 欧元,而不是 980.00 欧元。
A 户 ——供暖节省,1,000 单位
B 户 ——供暖较多,2,500 单位
与50/50相比,采用70/30时,供暖节省的 A 户 少付 120 欧元,供暖较多的 B 户 多付 120 欧元。整栋建筑的总费用保持不变——分摊比例只改变由谁承担多少。
因此,经验法则是:按用量分摊的比例越高,节约用暖就越划算——而供暖较多的家庭也要为其多用的部分支付更多。这正是 HeizkostenV 的立法本意。
70/30是强制性的吗?
70/30常被称为法定标准,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该条例允许50%至70%之间的任意比例。只有在一种严格限定的情形下,才必须按70%分摊。
- 建筑物未达到1994年《保温条例》(Wärmeschutzverordnung)的要求水平。
- 采用燃油或燃气供暖。
- 供热分配系统的外露管道大部分已做保温。
这一规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在这类建筑中,已保温的管道在输送途中散失的热量很少,同时供暖需求较高——因此住户的行为对费用影响很大。
反之,也有一些建筑的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相当一部分热量通过管道散发,而热费分配计无法记录这部分热量。针对这种情况,该条例允许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确定用量,并单独考虑管道散热(§ 7 Abs. 1 Satz 3 HeizkostenV)。
哪种分摊比例才合适?
除强制情形外,建筑物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合理的分摊比例应与建筑内实际的热量分布相符。
仅供参考,并非法律规定——决定性的是 HeizkostenV 规定的范围以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
由谁决定——何时可以更改?
分摊比例由建筑物所有人确定。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中,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更改。
法律依据 · § 6 Abs. 4 HeizkostenV
在首次确定后三个结算期届满之前、在引入按使用者组别的预先计量时,以及在采取可持久节约供暖能源的建筑措施之后,允许更改。更改只能自一个结算期开始时进行,并须事先通知使用者。
对房东而言,这意味着:如果希望在节能改造后改为70/30,应在新结算年度开始前通知这一更改。不允许追溯更改。
热水又如何?
热水费用同样适用按用量分摊50%至70%的范围。热水的分摊比例不必与供暖的分摊比例一致——在实践中,热水通常按用量分摊70%,因为其用量几乎完全取决于住户的行为。
法律依据 · § 8 Abs. 1 HeizkostenV
热水供应费用中,至少50%、至多70%须按所记录的热水用量分摊,其余按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分摊。
有关整份结算单的结构、可分摊给租户的费用以及期限,请阅读我们的供暖费用结算单指南。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截至:2026年9月。
常见问题
70/30规则——简要解答
供暖费用结算单中的70/30是什么意思?
供暖费用的70%按实测用量分摊,30%按居住面积分摊。这30%称为基本费用,70%称为用量费用。
70/30规则是强制性的吗?
并非一概如此。《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允许按用量分摊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任意确定。只有当建筑物未达到1994年《保温条例》(Wärmeschutzverordnung)的标准、以燃油或燃气供暖,并且外露管道大部分已做保温时,才必须按70%分摊(§ 7 Abs. 1 Satz 2 HeizkostenV)。
50/50和70/30哪个更好?
这取决于建筑物本身。房屋保温越好,住户的行为对费用的影响就越大——此时70/30通常更公平。在未经翻修、通过管道和墙体热损失较高的建筑中,50/50往往更均衡。
分摊比例由谁确定?
由建筑物所有人确定;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中,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确定。分摊比例必须在 HeizkostenV 规定的范围之内。
分摊比例可以更改吗?
仅限于特定情形:在首次确定后的前三个结算期内、引入预先计量时,或在采取可持久节约供暖能源的建筑措施之后。更改只能自一个结算期开始时生效,并且必须事先通知使用者(§ 6 Abs. 4 HeizkostenV)。
可以按用量分摊超过70%吗?
可以,通过约定即可,直至完全按用量分摊。HeizkostenV 明确规定此类约定不受影响(§ 10 HeizkostenV)。
这一规则也适用于热水吗?
是的。热水费用同样须按用量分摊50%至70%,其余部分按面积分摊(§ 8 Abs. 1 HeizkostenV)。热水的分摊比例可以与供暖的分摊比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