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用结算

供暖费用结算中的70/30规则——结合示例简单说明

2026年9月16日MEVIO 编辑部阅读时间 7 分钟

要点速览

  • 70/30的意思是:供暖费用的70%按用量分摊,30%按居住面积分摊。
  • 按用量分摊的比例可在50%至70%之间任意确定——只有在三项条件下才必须采用70/30。
  • 分摊比例不改变总费用,只改变由谁承担:用暖节省的家庭可从70/30中受益。
  • 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只能在特定情形下、并且只能自结算期开始时更改。

几乎每份供暖费用结算单上都会写有“70/30”或“50/50”之类的数字。它决定了您自己的供暖习惯对您的费用影响有多大。理解了这一规则,您就可以核算自己的结算单——并判断分摊比例是否适合所在建筑。

70/30是什么意思

一栋建筑的供暖费用被分成两个费用池。较小的一个是基本费用,涵盖与住户行为无关而产生的那部分费用——例如通过墙体、屋顶和管道散失的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每套住宅供暖。这部分按居住面积分摊。较大的一个是用量费用,依据在各套住宅散热器上测得的数值分摊。

70/30一览:一个费用池分成两个示例建筑,每年供暖费用 9,600 欧元
整栋建筑的供暖费用:9,600 欧元
30%2,880 欧元基本费用
70%6,720 欧元用量费用
按居住面积分摊按实测用量分摊

法律依据 · § 7 Abs. 1 HeizkostenV

集中供暖设备的运行费用中,至少50%、至多70%须按所记录的使用者热量消耗分摊。其余费用须按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分摊。

如何计算

我们的示例建筑共有六套住宅,居住面积合计 480 m²。结算年度内产生的供暖费用为 9,600 欧元;所有住宅的热费分配计合计记录了 12,000 个单位。按70/30分摊。

计算过程——分三步
  1. 计算每平方米价格2,880 欧元 ÷ 480 m²= 每平方米 6.00 欧元
  2. 计算每个用量单位的价格6,720 欧元 ÷ 12,000 单位= 每单位 0.56 欧元
  3. A 户的分摊额70 m² × 6.00 欧元 + 1,000 单位 × 0.56 欧元= 420.00 欧元 + 560.00 欧元 = 980.00 欧元

因此,A 户需支付供暖费用 980.00 欧元。热费分配计的单位并不是千瓦时,而是份额值:关键在于全楼记录的全部单位中有百分之几归属于某一套住宅——此处略高于百分之八。

70/30还是50/50——区别在哪里?

分摊比例不会改变整栋建筑的费用,只会改变其中由谁承担多少。如果将同一栋建筑按50/50计算,用量单价降至每单位 0.40 欧元,面积单价则升至每平方米 10.00 欧元。对于供暖节省的 A 户,结果为 1,100.00 欧元,而不是 980.00 欧元。

同一套住宅,不同分摊比例:会有什么变化两套住宅,面积均为 70 m²——一套供暖节省,一套供暖较多
基本费用(按面积)用量费用(按用量)

A 户 ——供暖节省,1,000 单位

70/30
980 欧元按 70/30:基本费用 420 欧元,用量费用 560 欧元
50/50
1,100 欧元按 50/50:基本费用 700 欧元,用量费用 400 欧元

B 户 ——供暖较多,2,500 单位

70/30
1,820 欧元按 70/30:基本费用 420 欧元,用量费用 1,400 欧元
50/50
1,700 欧元按 50/50:基本费用 700 欧元,用量费用 1,000 欧元

与50/50相比,采用70/30时,供暖节省的 A 户 少付 120 欧元,供暖较多的 B 户 多付 120 欧元。整栋建筑的总费用保持不变——分摊比例只改变由谁承担多少。

因此,经验法则是:按用量分摊的比例越高,节约用暖就越划算——而供暖较多的家庭也要为其多用的部分支付更多。这正是 HeizkostenV 的立法本意。

70/30是强制性的吗?

70/30常被称为法定标准,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该条例允许50%至70%之间的任意比例。只有在一种严格限定的情形下,才必须按70%分摊。

何时必须按70%分摊?仅当三项条件同时满足时——§ 7 Abs. 1 Satz 2 HeizkostenV
  1. 建筑物未达到1994年《保温条例》(Wärmeschutzverordnung)的要求水平。
  2. 采用燃油或燃气供暖。
  3. 供热分配系统的外露管道大部分已做保温。
三项全部满足70%按用量强制,30%按面积
其他情况可在50%至70%之间选择例如50/50、60/40或70/30;通过约定可更高

这一规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在这类建筑中,已保温的管道在输送途中散失的热量很少,同时供暖需求较高——因此住户的行为对费用影响很大。

反之,也有一些建筑的管道大部分未做保温,相当一部分热量通过管道散发,而热费分配计无法记录这部分热量。针对这种情况,该条例允许按照公认的技术规则确定用量,并单独考虑管道散热(§ 7 Abs. 1 Satz 3 HeizkostenV)。

哪种分摊比例才合适?

除强制情形外,建筑物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合理的分摊比例应与建筑内实际的热量分布相符。

哪种分摊比例适合哪种建筑
50/50未经翻修,通过墙体和未保温管道的热损失较高
60/40部分翻修,保温水平中等
70/30保温良好,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暖习惯

仅供参考,并非法律规定——决定性的是 HeizkostenV 规定的范围以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

由谁决定——何时可以更改?

分摊比例由建筑物所有人确定。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中,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更改。

法律依据 · § 6 Abs. 4 HeizkostenV

在首次确定后三个结算期届满之前、在引入按使用者组别的预先计量时,以及在采取可持久节约供暖能源的建筑措施之后,允许更改。更改只能自一个结算期开始时进行,并须事先通知使用者。

对房东而言,这意味着:如果希望在节能改造后改为70/30,应在新结算年度开始前通知这一更改。不允许追溯更改。

热水又如何?

热水费用同样适用按用量分摊50%至70%的范围。热水的分摊比例不必与供暖的分摊比例一致——在实践中,热水通常按用量分摊70%,因为其用量几乎完全取决于住户的行为。

法律依据 · § 8 Abs. 1 HeizkostenV

热水供应费用中,至少50%、至多70%须按所记录的热水用量分摊,其余按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分摊。

有关整份结算单的结构、可分摊给租户的费用以及期限,请阅读我们的供暖费用结算单指南。

分摊比例适合您的建筑吗?

请将您最近一份供暖费用结算单发送给我们。我们将核查分摊比例,并为您制作一份与您以往费用进行对比的报价。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截至:2026年9月。

常见问题

70/30规则——简要解答

供暖费用结算单中的70/30是什么意思?

供暖费用的70%按实测用量分摊,30%按居住面积分摊。这30%称为基本费用,70%称为用量费用。

70/30规则是强制性的吗?

并非一概如此。《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允许按用量分摊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任意确定。只有当建筑物未达到1994年《保温条例》(Wärmeschutzverordnung)的标准、以燃油或燃气供暖,并且外露管道大部分已做保温时,才必须按70%分摊(§ 7 Abs. 1 Satz 2 HeizkostenV)。

50/50和70/30哪个更好?

这取决于建筑物本身。房屋保温越好,住户的行为对费用的影响就越大——此时70/30通常更公平。在未经翻修、通过管道和墙体热损失较高的建筑中,50/50往往更均衡。

分摊比例由谁确定?

由建筑物所有人确定;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中,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确定。分摊比例必须在 HeizkostenV 规定的范围之内。

分摊比例可以更改吗?

仅限于特定情形:在首次确定后的前三个结算期内、引入预先计量时,或在采取可持久节约供暖能源的建筑措施之后。更改只能自一个结算期开始时生效,并且必须事先通知使用者(§ 6 Abs. 4 HeizkostenV)。

可以按用量分摊超过70%吗?

可以,通过约定即可,直至完全按用量分摊。HeizkostenV 明确规定此类约定不受影响(§ 10 HeizkostenV)。

这一规则也适用于热水吗?

是的。热水费用同样须按用量分摊50%至70%,其余部分按面积分摊(§ 8 Abs. 1 HeizkostenV)。热水的分摊比例可以与供暖的分摊比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