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用条例》

2027年无线计量表义务:2026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哪些事项

2026年9月9日MEVIO 编辑部阅读时间 7 分钟

要点速览

  • 自 2027年1月1日起,德国建筑物中的所有热费分配计、热量表和热水表都必须可远程读数。
  • 现有设备的改装期限于 2026年12月31日届满(依据《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 5 Abs. 3 HeizkostenV)。
  • 承担义务的是建筑物所有人,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WEG)中即为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
  • 不会面临罚款,但使用者享有扣减权,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承担责任。
  • 通过现有服务商进行改装的,往往会再被绑定十年。选择服务商的问题应在改装之前解决。

2021年12月1日生效的《供暖费用条例》修订改变了德国的用量计量方式。对大多数建筑物而言,这一变化直到现在才显现出来:在 2026/2027年之交,现有设备的过渡期届满。届时仍未采取行动的,自 2027年1月起将使用不再符合条例要求的设备记录用量。

本文梳理相关期限,说明错过期限的实际后果,并介绍业主共同体现在必须作出哪些决定。

自 2027年1月1日起《供暖费用条例》的要求

核心内容规定在《供暖费用条例》第 5 条(§ 5)中。用量计量设备必须可远程读数。可远程读数是指无需进入各住房即可读取数值——传统的上门抄表预约将不再需要。

条例规定了三个经常被混淆的关键日期:

关键日期适用规定
2021年12月1日新安装的设备必须可远程读数。
2022年12月1日新安装的设备还必须具有互操作性,并能够连接智能电表网关。
2026年12月31日不可远程读数的现有设备必须已完成改装或更换。

由最后一个关键日期产生了被广泛引用的“2027年无线计量表义务”:自 2027年1月1日起,不再有任何过渡期。涉及的是热费分配计、热量表和热水表。冷水表不属于《供暖费用条例》的适用范围;冷水表适用计量与检定法规(Mess- und Eichrecht),如已安装相关设备,还适用《计量点运营法》(Messstellenbetriebsgesetz)。

互操作性才是真正的关键

仅仅可远程读数意义不大。关键在于设备输出数据的格式不仅能被其自身制造商读取。这正是对互操作性以及可连接智能电表网关这一要求的含义。

实践中,这正是许多共同体多年来陷入僵局的地方:虽然安装了无线设备,但数据完全掌握在安装设备的计量服务公司手中。于是,更换服务商失败的原因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对方拒绝移交数据。条例明确针对这一问题——它要求的是开放系统,而不仅仅是无线传输。

因此,委托改装时,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保证互操作性,包括承诺在合同结束时以开放格式移交用量数据。

谁负有义务

该义务的对象是建筑物所有人。对业主共同体而言,这意味着: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承担义务,并作出必要的决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准备工作、获取报价并组织实施;但它不能单独作出决定。

业主共同体中单套住房的出租人受到间接影响:他们根据共同体委托记录的数值与其租户进行结算。

持续费用可分摊给租户。§ 7 Abs. 2 HeizkostenV 和《运营费用条例》(Betriebskostenverordnung,BetrKV)§ 2 明确列出了用量计量、抄表和结算的费用,包括设备的租金。而购买设备则不属于运营费用项目——须由维修储备金或特别分摊款支付。

错过期限会怎样

市场上在这一点上制造了很多压力,但这些压力在事实上站不住脚。以下四点有助于正确理解:

《供暖费用条例》没有规定罚款。 在 2027年1月1日仍未完成改装的,不会收到处罚通知,也不会被设定期限。

15% 的扣减权在此不适用。根据 § 12 Abs. 1 HeizkostenV 广为人知的 15% 扣减权,针对的是不按用量进行的结算。使用不可远程读数的设备仍然可以按用量结算——因此,仅仅缺少远程读数功能并不会产生这一较高的扣减权。

实际适用的是 3% 的扣减。如果违反 § 5 Abs. 2 或 3 HeizkostenV 未安装可远程读数的设备,使用者可将其应承担的供暖费用份额扣减 3%(§ 12 Abs. 1 Satz 2 HeizkostenV)。如果改装后未按 § 6a HeizkostenV 提供月度用量信息,同样面临这一扣减。按多年和所有单元累计计算,这笔金额相当可观。

实践中最重要的是第四点:物业管理公司如未及时并以可证明的方式提醒共同体注意该期限,自身将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这一提醒应写入业主大会的邀请函和会议记录——无论共同体随后作出何种决定。

是否有例外

条例允许例外,但仅限于改装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无法合理承受的个别情况。这一例外应作严格解释。例如,在因建筑结构原因无法建立无线连接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但在共同体只是想避免投资的情况下则不适用。

援引这一例外的,应针对具体建筑物记录相关理由。一项“放弃改装”的决议并不构成有效的例外情形。

陷阱:改装会延长绑定期

这一期限在经济上影响最大的方面很少被公开讨论。如果委托现有计量服务公司进行改装,新设备通常会开始一份单独的设备租赁合同——常见期限为十年。也就是说,共同体在履行 2026年的一项义务的同时,将自己绑定到 2030年代中期。

更糟糕的是,许多服务商的设备合同和结算合同是捆绑在一起的。租用设备的人也要从同一家公司获取结算服务——实际上再也无法就结算价格进行谈判。

因此,选择服务商的问题应在改装之前解决,而不是之后。如果共同体在期限届满前不久让现有服务商进行了改装,之后才发现想要更换计量服务公司,那么它就已经放弃了未来十年的回旋余地。

业主共同体现在应该做什么

时间比看起来更紧。从大会决议、解约期限到安装日期,很快就会过去十二个月。

  1. 盘点现状。安装了哪些设备,是否可远程读数,是否具有互操作性?计量服务公司必须就此提供信息。
  2. 检查合同。合同期限、解约期限,以及设备合同和结算合同是否捆绑。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解约期限很常见。
  3. 获取报价。建议至少获取两份报价,并按设备、抄表、结算和用量信息分别列明。只有分项列明的报价才具有可比性。
  4. 作出决议。决议应列明每个单元的最高金额,并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在该上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没有最高限额的预备性决议不够明确,因此可能被撤销。

尚未完成改装的,不应等到下一次例行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召集临时大会,或发起书面决议程序,该程序须经全体业主以文本形式同意(§ 23 Abs. 3 WEG)。如果错过期限,改装义务依然存在——而且使用者可将其费用份额扣减 3%(§ 12 Abs. 1 Heizkoste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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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7年无线计量表义务——简要解答

无线计量表义务从何时开始适用?

自 2021年12月1日起,新安装的设备就必须可远程读数。对于现有设备,改装期限于 2026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自 2027年1月1日起,所有热费分配计、热量表和热水表都必须可远程读数。

由谁负责改装计量表,业主还是租户?

承担义务的是建筑物所有人,在业主共同体(WEG)中即为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租赁、抄表和结算的持续费用根据 § 7 Abs. 2 HeizkostenV 和 § 2 BetrKV 可分摊给租户。而购买设备则不属于运营费用项目。

如果错过 2026年12月31日的期限,会怎样?

《供暖费用条例》没有罚款规定。实际上,该期限通过另外两个杠杆发挥作用:如果违反 § 5 Abs. 2 或 3 HeizkostenV 未安装可远程读数的设备,使用者可将其应承担的供暖费用份额扣减 3%(§ 12 Abs. 1 Satz 2 HeizkostenV)。此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提醒共同体注意这项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改装义务有例外吗?

仅限于改装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无法合理承受的个别情况。这一例外应作严格解释,并且必须针对具体建筑物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共同体笼统地决定放弃改装是不够的。

改装会延长与现有计量服务公司的合同吗?

往往会。如果通过现有服务商进行改装,新设备通常会开始一份单独的设备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可达十年。因此,共同体应在改装之前,而不是之后,考虑是否要更换服务商。

冷水表也必须采用无线方式吗?

根据《供暖费用条例》无此要求——该条例涵盖热费分配计、热量表和热水表。冷水表适用计量与检定法规及计量检定期限。实践中,改装时往往会一并更换冷水表,因为安装工作只做一次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