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信息
年内用量信息(UVI):每月必须告知哪些内容
2026年9月24日MEVIO 编辑部阅读时间 9 分钟
要点速览
- 安装了可远程读数设备的,必须每月向使用者告知其供暖和热水用量(依据《供暖费用条例》(Heizkostenverordnung,HeizkostenV):§ 6a HeizkostenV)。
- 必备内容:以 kWh 计的用量,与上月、上一年同月及平均使用者的比较。
- 自 2027年起,所有设备均可远程读数——届时 UVI 实际上涉及每一栋集中供暖的多户住宅。
- 相关费用可分摊给使用者。
- 如未提供 UVI,使用者可扣减 3%。
供暖费用结算单一年寄来一次——往往是在产生用量的那个冬天过去数月之后。到那时看到需要补缴费用,已经无法再做任何改变。年内用量信息(unterjährige Verbrauchsinformation,UVI)正是为此而设:它每月显示用量,让您还有时间作出调整。
这项义务从何时开始适用?
UVI 源自欧盟《能源效率指令》,随 2021年12月1日生效的《供暖费用条例》修订而引入。自 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以下规定:安装了可远程读数设备的,必须每月提供信息。
- 2021年12月HeizkostenV 修订用量信息成为义务,最初为每年两次或每季度一次。
- 2022年1月每月使用可远程读数设备的,必须每月提供信息。
- 2026年12月31日改装期限届满不可远程读数的设备必须已完成更换。
- 2027年起人人享有 UVI几乎每一套集中供暖的住房都会收到月度信息。
法律依据 · § 6a Abs. 1 HeizkostenV
已安装可远程读数的用量计量设备的,建筑物所有人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用量向使用者告知结算信息或用量信息。
UVI 必须包含的内容
条例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UVI 不是费用账单,而是关于用量的信息——附有三项比较,帮助您判断用量的高低。
比去年1月少 12%,比平均使用者低 7%。
1月(本月):612 千瓦时,上月:548 千瓦时,去年1月:694 千瓦时,平均使用者:655 千瓦时。
这三项比较由 § 6a Abs. 2 HeizkostenV 规定。版式和呈现方式因计量服务公司而异。
法律依据 · § 6a Abs. 2 HeizkostenV
用量信息包含:使用者上个月以千瓦时计的用量;在已采集数据的情况下,与上月及上一年相应月份的比较;以及与同一使用者类别中经标准化或通过比较测试确定的平均使用者用量的比较。
冷水不包括在内。该义务涉及供暖和热水——即根据《供暖费用条例》进行分摊的费用。
UVI 如何送达
条例未规定特定的送达方式。关键在于信息能够送达使用者。实践中,数字化方式已成为主流,因为它们每月运行无需耗费太多精力。
各方分别负责什么
义务由建筑物所有人承担,通常由计量服务公司履行。为确保顺利进行,需要与物业管理公司良好配合——尤其是在住户变更时。
- 1. 计量服务公司每月读取设备数据,计算比较值,制作并发送 UVI
- 2. 物业管理公司报告住户变更和联系方式,处理特殊情况
- 3. 使用者接收 UVI,核查自己的用量,调整供暖习惯
最常见的错误来源是过时的住户数据。如果租户搬走而变更未被报告,信息就会发给错误的人——而新住户则收不到任何信息。因此,及时报告住户变更并提供联系方式,是物业管理公司最重要的贡献。
这项义务只针对租户吗?
不是。§ 6a HeizkostenV 所说的是使用者——指所有使用供暖房间的人,包括租户、自住业主和商业使用者。因此,自住于自有公寓的人同样有权获得月度信息。
法律依据 · § 1 Abs. 2 Nr. 3 HeizkostenV
在住宅所有权中,业主共同体(Gemeinschaft der Wohnungseigentümer,WEG)相对于单个业主视同建筑物所有人——如住房已出租,则出租业主相对于其租户视同建筑物所有人。
实践中这意味着:自住业主受共同体委托接收 UVI;已出租的住房则由实际影响用量的租户接收。出租业主仍对其租户负责,但可以通过共同体的计量服务公司办理送达——为此需要租户的联系方式。
扣减权方面存在一个区别:根据 § 12 HeizkostenV 扣减 3% 的规定,不适用于单个业主与共同体之间。在这种关系中,仍适用住宅所有权法的一般规定。但提供 UVI 的义务依然存在。
费用与扣减权
用量信息的费用属于用量计量费用的一部分,并与之一样通过供暖费用结算单分摊给使用者(§ 7 Abs. 2 HeizkostenV)。
法律依据 · § 12 Abs. 1 HeizkostenV
如果提供用量信息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使用者可将其应承担的费用份额扣减 3%。这不适用于单个业主与共同体之间(§ 12 Abs. 1 Satz 4)。
3% 听起来不多。但累计一栋楼的所有住房和多个年度,扣减金额通常会远远超过规范提供 UVI 的费用。
UVI 的作用
UVI 的意义在于,在用量仍可影响时让其清晰可见。如果您在一月份就看到自己的用量明显高于上一年,便可及时调整——而不必等到年度结算时才知道。实用建议请参阅我们的页面 节约能源。
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清单
- 所有热费分配计和热量表是否都可远程读数?
- 是否掌握所有使用者的最新联系方式,最好是电子邮件地址?
- 是否已明确没有电子邮件的使用者如何接收 UVI?
- 住户变更是否连同联系方式及时报告?
- UVI 是否包含 § 6a Abs. 2 HeizkostenV 规定的全部三项比较?
- 相关费用是否在供暖费用结算单中正确列明?
年度结算中的附加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文章 IDA——结算单附加信息。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图表所示为示例数值。截至:2026年9月。
常见问题
UVI——简要解答
谁必须提供 UVI?
承担义务的是建筑物所有人,实际工作由受委托的计量服务公司完成。在业主共同体(Wohnungseigentümergemeinschaft,WEG)中,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接收方是使用者,即各套住房的住户。
UVI 义务只针对租户吗?
不是。该义务针对所有使用者,即所有使用供暖房间的人——包括租户、自住业主以及商业使用者。在业主共同体中,共同体对各业主负有义务;如住房已出租,则由出租业主对其租户负有义务(§ 1 Abs. 2 Nr. 3 HeizkostenV)。唯一的区别在于 3% 的扣减权:租户享有该权利,但单个业主对共同体不享有该权利。
UVI 必须多久提供一次?
自 2022年1月1日起,只要安装了可远程读数的设备,就必须每月提供(§ 6a Abs. 1 HeizkostenV)。由于自 2027年起所有热费分配计和热量表都必须可远程读数,届时这项义务实际上涉及每一栋集中供暖的多户住宅。
UVI 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上个月的用量(以千瓦时计);在有数据的情况下,与上月及上一年同月的比较;以及与同一使用者类别中经标准化或通过比较测试确定的平均使用者的比较(§ 6a Abs. 2 HeizkostenV)。
UVI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条例未规定特定方式。常见的方式有电子邮件、网络门户或应用程序。重要的是每位使用者都能实际收到信息——对于没有电子邮件或无法上网的使用者,必须另找途径,必要时通过邮寄。
冷水属于 UVI 的范围吗?
不属于。§ 6a HeizkostenV 涉及的是供暖和热水。冷水用量无需每月告知。
谁承担 UVI 的费用?
用量信息的费用属于用量计量和结算费用,根据 § 7 Abs. 2 HeizkostenV 可分摊给使用者。
如果没有提供 UVI,会怎样?
如果在有义务的情况下未提供用量信息,使用者可将其应承担的供暖费用份额扣减 3%(§ 12 Abs. 1 HeizkostenV)。在单个业主与业主共同体之间,该扣减权不适用。
UVI 中的数值具有约束力吗?
没有。UVI 显示的是用量数值,而不是费用。具有约束力的只有年度结算,因为建筑物的费用和所有使用者的用量要到结算期结束时才能确定。